数读中国 | 三组数据看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提升
数读中国 | 三组数据看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提升 时间:2025-04-05 10:20:57
从2012年以来的授权改革试点实践来看,授权改革试点决定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1982年5月4日,彭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阐述全民讨论宪法草案的重要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理论与实践重大命题的提出,为开放性的宪法人民民主原则内涵和功能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
因此,各地普遍提出应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并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等问题,这些问题均涉及是否进行宪法修改。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程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上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伟大旗帜。对民主集中制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就政体说,要解决民主和集中的问题,只讲民主不讲集中不行。
第四,作为专有名词的民主概念表述(3处)。将人民民主原则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方面,使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他指出,我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
我们需要以现行宪法40年的实践为基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宪法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挖掘宪法人民民主原则的时代元素,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宪法基础。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为实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发展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与人民的共同期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就国体说,要解决民主和专政的问题,只讲民主不讲专政不行,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同时,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领导,就可以发挥国家管理的高度效能。在国家民主制度上,全覆盖应着眼于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及具体制度。
(三)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宪法草案全民讨论中,共有1亿5千多万人参加讨论,对宪法草案和有关组织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达118万零420条,充分体现了制宪过程的广泛民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例如,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大通过调研、座谈、听证、建立立法联系点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吸纳民主参与,保障人民通过法定途径、程序与方式全方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对宪法与民主的关系,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宪法有密切的联系。而七五宪法、七八宪法把人民民主国家的表述改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民讨论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投票表决更有基础等。2018年修宪时在该条第2款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二)取消四大,恢复民主秩序 随着对社会主义民主认识的深入,如何从宪法上消除文化大革命留下来的大民主的影响是当时重建民主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主是一种制度,也是人民的一种权利,具有基本权利的属性。
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如继续保留,则不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但是民主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应该先从基层抓起。
作为人民行使制宪权的实践,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遵循民主原则,塑造了人民民主宪法的形象,展现了新中国制宪权的人民性与民主性,赋予了民主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过程中,我国宪法人民民主原则获得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时代内涵。现行宪法在参考《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的规范进行了类型化与体系化,表现在: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要纳入法制的轨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国家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颁行40年来,以其丰富的民主内涵,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提供了坚实的规范基础。针对当时出现的宪法规定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间的不一致,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取消七八宪法关于四大的规定。
主要理由是:人民民主专政无疑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然而,人民民主专政自有其显著的特点,还不能简单地用即字把两者完全等同起来。与传统的民主形式不同,我国宪法上的民主呈现出开放性、广泛性与多样性。
同时要求,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等单位分别于1982年8月底以前报送宪法修改委员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相对于产生自身的人民来说是一种集中。
对此,有学者认为,第2条第3款把原则性(依照法律规定)和灵活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高度结合起来,使我们可以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适时地采取多种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最大最根本的权利落到实处。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
(四)进一步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基础 现行宪法实施40年来,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不断创造新的民主形式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例如,《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可以说,通过宪法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中国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宽广。总之,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充分体现了宪法的人民性与民主性,为宪法得到有效实施以及凝聚宪法共识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在社会变迁中发展人民民主提供了规范与价值基础。
三是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并恢复人民委员会(包括省长、市长、县长等职称),这个方案可能比较好些。这一条与宪法第17条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规范是相互衔接和呼应的,形成了完整的民主规范群。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以及党的十二大报告对人民民主原则与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2.宪法第2条的民主内涵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与自由,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民主监督权利,同时规定了实现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上述两次对七八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从宪法规范上否定了大民主的合法性,以保持宪法与民主实践之间的平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但这种局部修改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其后,根据大家的建议,增加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目的是强调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家管理,具体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发挥人民民主原则的开放性价值,为完善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具有特色的民主制度提供规范基础。早在起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时,邓小平就把民主分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民主与法制三个基本范畴,并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反复强调,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宪法修改草案公布以后,掀起了全民讨论宪法草案的热潮。
根据当时宪法修改草案的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切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正如肖蔚云教授所指出的:全民讨论可以兼顾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意见,比较灵活。
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全民讨论可以发挥我国的重要民主传统即协商的作用。
特别是将党的十二大提出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写进宪法序言,把它作为国家发展目标。在《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的序言中,他谈到:实践表明,对于国家问题、宪法问题和民主制度问题的研究是当前极其重要而迫切的任务。